現代快報訊(記者 鄧雯婷)剛剛大學畢業的佳佳很漂亮,是個女主播。她在和某文化傳媒公司簽約僅1個月后,單方解約并私自在其他直播平臺直播,佳佳被某文化傳媒公司索賠100萬元違約金。近日,經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調解,雙方達成和解。
主播私自跳槽被告上法庭
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,2020年12月,剛剛畢業的大學生佳佳與某文化傳媒公司簽訂《主播獨家經紀協議書》,協議約定佳佳為該文化傳媒公司簽約主播,在公司指定的合作平臺上進行直播演藝,未經許可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其他公司指定平臺的直播,合同期限為3年,若違約將要承擔違約金100萬元和相應的維權成本。
合同簽訂后,某文化傳媒公司向佳佳支付了簽約費5萬元。佳佳履行合同不足1個月便要求終止合同,某文化傳媒公司沒同意。佳佳自行將簽約費5萬元返還給某文化傳媒公司。鑒于佳佳單方毀約并至另一直播平臺參與直播,某文化傳媒公司將佳佳訴至法院,要求她來承擔違約金100萬元及相應律師費、訴訟費等。
一審法院經審理認定,佳佳違約解除合同行為屬實,考慮到其違約行為的嚴重程度,判決由佳佳承擔20萬元違約金及相應的律師費、訴訟費等。
主播賠償公司10萬元
一審法院判決后,佳佳上訴至南京中院,請求繼續酌減違約金。二審中,佳佳向法院提交了一封言辭懇切的信件,言明她因剛剛大學畢業、涉世未深,沒有認真審查合同內容而簽字,她也不是知名主播,收入也不高,且現已意識到自己的違約行為,請求法院考慮到她的父親生病無法正常工作,母親因照顧生病外婆也無法工作的實際困難,酌減違約金,讓她可以有改過自新、渡過難關的機會。
承辦法官周毓敏對案件進行仔細審查,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談話。承辦法官表示,佳佳存在違約行為,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。鑒于佳佳在某文化傳媒公司工作期限較短、獲得收益較少、未造成嚴重后果等因素,可以適當降低違約金數額。佳佳被保全的銀行賬戶中只有一些零錢,并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,讓其主動履行優于被動執行。考慮到佳佳和某文化傳媒公司今后還有合作的可能,希望雙方當事人以長遠合作的視角彼此寬容。
法官盡力調解,雙方和解
在法官的釋法明理下,當事人逐漸從相互對立到愿意冷靜下來進行調解。最終,某文化傳媒公司同意將違約金總額降低至10萬元,由佳佳在一年內分12期履行支付義務。經歷過這次案件,初出校園的佳佳表示,自己獲得深刻教訓,認識到不能因沒有經驗和追求眼前利益而違約。
承辦法官表示,民事主體在訂立合同時應遵循公平原則,合理確定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,避免不合理地加重對方責任。同時,在簽訂合同時要認真審查合同內容,杜絕輕易草率簽訂合同,合同簽訂后對各方當事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,否則違約將要承擔違約責任。(文中當事人系化名)